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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书论:林蕴《拨镫序》

2008-10-13 19:39| 发布者: 李艺| 查看: 907| 评论: 0

摘要: 正文   推、拖、撚、拽四字法   蕴咸通末为州刑掾,时庐陵卢肇罢南浦太守,归宜春。公之文翰,故海内知名。蕴窃慕小学,因师于卢公子弟安期。岁余,卢公忽相谓曰:“子学吾书,但求其力尔。殊不知用笔之力,不在于力;用于力,笔死矣。虚掌实指,指不入掌,东西上

正文

推、拖、撚、拽四字法

蕴咸通末为州刑掾,时庐陵卢肇罢南浦太守,归宜春。公之文翰,故海内知名。蕴窃慕小学,因师于卢公子弟安期。岁余,卢公忽相谓曰:“子学吾书,但求其力尔。殊不知用笔之力,不在于力;用于力,笔死矣。虚掌实指,指不入掌,东西上下,何所阂焉。常人云‘永’字八法,乃点画尔,拘于一字,何异守株。《翰林禁经》云,笔贵饶左,书尚迟涩,此君臣之道也。大凡点画,不在拘之长短远近,但无遏其势。俾令筋骨相连,意在笔前,然后作字。若平直相似,状如算子,此画尔,非书也。吾昔受教于韩吏部,其法曰‘拨镫’,今将授子,子勿妄传。推、拖、撚、拽是也。诀尽于此,子其旨而味乎!”蕴加以久罹戎事,笔砚多亡,终不能穷其妙。亦犹古之有得不死之术者,人将从学焉,未至,得术者物故,叹恨不极。人或讥之曰:彼尚不能自免,何恨之有耶?客曰:昔有善算术者,临终,传于子,终不能晓。乃传于人,他人尽其妙。彼何妨得而不能演哉。愚虽受卢公之命、既不能自益其要妙,敢恡复传于智者。

作者

林蕴,唐代元和年间人。字复梦,泉州莆田(今福建泉州)人,蕴世通经,西川节度使韦皋辟推官,累迁礼部员外郎,出为邵州刺史。从卢肇授“拨镫法”,从此书日进。

《拨镫序》,《书苑菁华》第十六卷题下汝瑮注曰:《书画谱》标题作唐林蕴《拨镫四字法》,标题之次行有“推、拖、撚、拽、”四字。所谓“四字法”即指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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