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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书论:(8)张绅《法书通释》

2008-5-29 00:08| 发布者: 李艺| 查看: 1529| 评论: 0

摘要: 张绅《法书通释》 八法篇第一 (偏旁附) 八法之道,肇自隶楷。崔、蔡、锺、张,皆秘其说。二王之后,传之永师,降及欧、虞,尤宗其法。诚以所用该于万字,墨道之最,不可不明也。八

张绅《法书通释》

八法篇第一(偏旁附)

八法之道,肇自隶楷。崔、蔡、锺、张,皆秘其说。二王之后,传之永师,降及欧、虞,尤宗其法。诚以所用该于万字,墨道之最,不可不明也。八法者,永字八 笔是矣。一曰侧,二曰勒,三曰努,四曰趯,五曰策,六曰掠,七曰啄,八曰磔。而八法之外,亦有增明。故卫夫人笔阵,欧阳率更八诀,翰林密论廿四条,学者不 可以莫之考也。今于八法之下,以类比附,亦自简而详,由约而博之义。

丶 侧者,点也。而谓之侧者,侧下笔使笔锋右顾,审其势而侧之,故名。若止言点,则不明顾右,无蹲锋向背之势矣。其法:作点向左,以中指斜顿向右,以大指齐顿 作报答,便以中指挫锋,须收锋在内,所谓三过笔也。侧不可平其笔,就右为之。又云:侧者,侧下其笔,使墨精暗坠,徐大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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