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大曲(3)

(前221—公元960)


    清商乐是相和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东晋政权南迁(4世纪初)以后,南方的音乐随着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墓出土的竽有了更显著的地位。地处长江下游的吴地歌曲在战国时本就有名,称为“吴 ”,现在则被呼为“吴声”;长江中游早就出名的“楚声”在新的时代叫做“西曲”。它们都是在原地新发展起的声乐,不能理解成旧调新唱。吴声、西曲和南迁后带来的以北方民歌为主的相和歌合流,当时给了个新名字,就叫“清商乐”,也简称“清乐”。吴声、西曲都是短小的歌曲,一般为四句,有时在前面加一引子,或后面加一尾声,称为“和”或“送”。和相和歌的“艳”、“趋”(“乱”)不同的是,相和歌的这些段落有时并不歌唱(估计应为器乐段落),吴声和西曲则一律是歌唱的,而且多半是合唱。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墓出土的瑟

    秦汉以后,钟、磬在乐队中的重要地位逐渐为竽、瑟代替,一钟双音慢慢就失传了。竽和瑟可以演奏旋律性强和比较快速的乐曲,西汉的著述中形容弹瑟的双手在弦上起落,犹如飞速上下绕飞的小虫“蠛蠓”,可见旋律进行之快。擅长烘托庄严肃穆气氛的钟、磬是不能与之相比的。瑟无论在制作上和演奏上在汉代都达到了高峰,例如其“挥”的演奏方法(即以一个手指飞快地往返拨弦)已十分普遍,以致可以作为拨弦演奏的通称。而这一方法失传后只是近代才用于筝演奏(筝的“摇指”,与古代瑟的“挥”近似),瑟的双手齐弹或轮流演奏旋律的手法也只是近代才又在筝上出现。琴在汉以后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出土的西汉琴还是半截音箱,半截实木的构造,比瑟山东沂南画像石盘舞线描图要简陋得多。但它小巧,方便,很受文人的重视,也就容易得到改进,大约魏晋之时,琴的形制便与今天流行的差不多了。筝也是东汉末发展起来的乐器。它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战国时的秦,但那时是作为粗糙而不入耳的乐器被提起的。西汉时其地位并未改变。东汉末,筝的形制也由半截音箱改为通体音箱,和琴一齐向瑟靠拢。(中国历史上的弦乐器本来有两种类型,估计是两种文化来源,一种是瑟,通体是音箱,另一种是琴、筑、筝,都是一半为实木,一半为音箱。但最晚不过魏晋,就全部归并为通体音箱的结构了。)改进了的筝立即成为重要乐器,因为它比瑟小,音区比瑟高,出音脆亮,演奏技巧又比瑟简单,于是逐渐替代了瑟。(东晋以后,瑟的形制已失传,又反过来模仿筝形造“瑟”,不过只是“大筝”而已,没有实际演奏价值,因此渐渐沦为“摆设”。)竽、瑟为主的乐队又变而为竹、笛、筝为主了。这一时期值得注意的乐器还有琵琶和箜篌,这两种实际上都是外来乐器,古籍中也有说是自己造的,应系伪托,不可信。箜篌分卧、竖两种,其实是来源不同的两类乐器。卧箜篌似瑟而小,七弦、面上有通品,用拨弹奏。竖箜篌类似竖琴,但要小得多,用双手拨奏。琵琶是直柄连接扁圆体共鸣箱,柄上设有通品的四弦乐器。《晋书》记载说阮咸“妙解音律,善弹琵琶。”今出土南朝墓画像砖上所画阮咸像,阮咸手持用拨弹奏的,正是当时的琵琶南北朝以后,梨形音箱的曲项琵琶兴起,这种直柄的琵琶便被淘汰、遗忘了。到唐代,从古墓中出土的直柄琵琶,一般人已不认识,经请教专人,才知是阮咸善弹的琵琶。因此就称它为阮咸,今或简称“阮”。

    秦汉以后,祭祀乐舞相对前代势头已有下降,而一般用于宴饮场合的舞蹈比秦以前却活跃得多,这些舞蹈称为“杂舞”。著名的有《盘舞》、《[革卑]舞》、《铎舞》、《拂舞》、《白[贮]》(“贝”换成“纟”),这些舞的名目,指明了舞的导具,例如《 舞》用有柄小鼓,《铎舞》执铎,等等。《 舞》则以盘覆地(多为七盘),外加扁鼓(一鼓或二鼓),舞者即舞蹈于河南邓县出土的南朝彩色鼓吹画像砖(局部)盘、鼓之上,兼踏鼓加强节奏。为杂舞伴奏的乐队,有学者认为是黄门鼓吹。其主要乐器有建鼓、竽、瑟、箫(排箫)、埙,外加钟、磬。今之学者一般以为汉魏大曲均有舞蹈,但这是仅仅根据“凡诸大曲竟,《黄老弹》独出舞,无辞”这几句话所作推测,而这几句话却并不能得出凡大曲必伴有舞的结论。所以汉魏大曲是否伴舞,还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才能作出正确结论。但大曲后必接有舞蹈,则是无疑的。

    汉以后新发展起一种音乐形式,叫“鼓吹乐”。这其实是一个极笼统的名称,顾名思义河南邓县出土的南朝彩色鼓吹画像砖(局部),凡以鼓和吹乐器为主演奏的音乐,都叫“鼓吹乐”,但有时候它又有具体所指。“黄门鼓吹”也是一种鼓吹乐,演奏汉代皇帝飨宴群臣的“食举乐”,并奏杂舞曲。有时候“鼓吹”又专指有箫、笳(一种失传的西北少数民族吹乐器)的乐队配制,于“朝会道路”作仪仗用;而有鼓、角(也是失传的当时西北少数民族乐器)的则叫“横吹”,军队中使用,骑在马上演奏(唱)。汉武帝时“协律都尉”李延年就利用西北传来的乐曲创作过“新声二十八解(曲)”,后为横吹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