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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书法赏评的学术性

2008-5-30 13:02| 发布者: 李艺| 查看: 430| 评论: 0

摘要: 书法赏评是指对书法作品所进行的审美判断和艺术评价。书法赏评所涉及的对象,通常是对具体的书法作品及其作者与书法相关活动和经历的评述,严格地的说,它属于书法批评的范畴。一件书法作品,无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大多是通过对其赏评的文章,人们认识了作品,并程度不一

书法赏评是指对书法作品所进行的审美判断和艺术评价。书法赏评所涉及的对象,通常是对具体的书法作品及其作者与书法相关活动和经历的评述,严格地的说,它属于书法批评的范畴。一件书法作品,无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大多是通过对其赏评的文章,人们认识了作品,并程度不一地接受了赏评者对作品艺术审美的价值判断。因此,书法赏评“本身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它可以为总结创作服务,但它也具有独立的前导的性格——为指导创作而存在。”⑴即除了具有一般介绍的作用之外,还具有一定的导向性和示范性。书法赏评在作品与欣赏者之间架起了一座可以互通的桥梁。本文主要就当代书法作品的赏评,谈一谈个人看法。

对于众多在书法的理论和创作上还没有达到一定水平的书法爱好者来说,书法赏评者不同的审美意识、艺术素养和书法理念等因素,使其所赏评的作品,在艺术审美的价值判断上会产生一定的导向性,而这种导向性往往会影响他们今后对书法艺术的审美的趋向、书理的领悟,进而直接影响创作风格的定位。因此,对于书法赏评者而言,能否写出既能准确揭示作品的艺术特征、独特的创作手法,并能深切体悟作者的良苦用心;又具备一定的学术价值,能给予读者有益的启示和借鉴的赏评文章,将取决于赏评者的眼力、才学,更取决于他的品质和良心。

书法做为中国传统艺术中的一个独立门类,已得到学术界的肯定。以孙过庭的《书谱》为标志,远在唐代书法理论的基本构建已经完成,⑵而且,历代总有不少的书法家和书法理论家都从不同方面对书法理论进行了补充和发展。特别是近些年来,书法理论在整理和挖掘前人书法文献、总结当代书法创作的经验、并积极汲取现代艺术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的基础上,使书法理论建设得到了空前的充实和提高,书法艺术有了与之相应的理论体系进入了大学的课堂和专门的研究机构,并且设立了专门的书法博士点培养高层次的书法人才。例如,对于书法与日常人们的书写作了严格的学术性的界定,赋予书法艺术作品以独立的审美价值取向;突出书法的创作理念,在书法创作过程中,强调思想、情感、个性、素养的渗透和发挥。这一切足以说明,书法的学术性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在书法的学习和研究中,只有不断增强其学术性的意识,才能保证书法艺术健康、有序的发展,并以高雅的艺术品位走向世界。而作为书法赏评类的文章,是否具备一定的学术品格,将直接影响其有关书法艺术审美判断、导向的成败。

当前,书法事业繁荣兴旺,蓬勃发展,正如书协主席沈鹏在《新年祝愿》中所说“参与的人数众多,社会各阶层广泛介入。”加之书法赛事盛行,不同风格、不同流派的书法作品琳琅满目,精彩纷呈,这就为书法赏评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取材天地。从各类专业书法的报刊杂志上所刊登的大量赏评文章也足以说明这一点。然而,如何从众多的书法作品中,选择在艺术上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创作上有一定的新颖性、在思路上有一定的创新性的作品并且介绍出来,以审美的眼光、学术的理性予以客观、公正和准确的赏评,使更多的人在欣赏书法艺术奇妙美感的同时,还能从中得到更多的启迪和教益,这是广大书法爱好者所企盼和呼唤的。

然而,令人遗撼的是不少书法赏评文章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其中一个主要表现方面就是缺乏应有的学术性。究其原因,概括起来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缺乏公正客观、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二是缺乏基本的书法素养;三是缺乏必要的实际创作体验。

科学态度的缺乏使得书法赏评多流于随心所欲、信口开河之弊,不能对赏评的作品进行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做到有的放矢的评价。而更多的情形是文不切题,信笔所至,既无“赏”的审美之见,又少“评”的真知之论,所赏所评游离于作品之外,使赏评变成了毫无意义的自言自语,将书法的赏评看成是人人都能写的随笔小品。更有甚者,还有人出于个人利益,或人情关系考虑,将赏评当成了一种廉价的宣传和炒作,即使所评作品毫无艺术性可言,却能凭着“主观臆断与盲目的拨高”,也能将其“赏评”为可与“二王”比肩的神品大作,如此赏评者完全沦落“成为吹鼓手和推销员”。⑶阅读此类赏评之作,给人的感觉不仅仅是低级庸俗,更有一种浓厚的江湖气息。

尽管也有学者指出书法艺术“泛化”的特征,即书法艺术在其发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与人类其他活动充分融合的事实。⑷但就其本身而言,仍有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如果不能正确认识这一点,则有关书法的所有研究和学习,都将变得漫无边际和无从把握。因此,针对具体作品的赏评,只有基于赏评者的综合书法素养,才能对作品作出合乎书法“意义”的真正评价,即在相对独立的书法艺术范畴内,就具体作品中所体现的审美倾向、风格源渊、创作技巧、形式变化等等方面予以客观、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否则,就会像有些赏评文章那样,在无关作品痛痒的地方不厌其烦的絮叨,而对于涉及作品艺术性的关键环节,即赏评应着力的焦点问题上,同时,也是最需要展示赏评者审美眼光、艺术敏锐性以及对于书法独到见解的地方,或寥寥数笔,草草收场、或空发议论、不知所云、或玄言虚语,晦涩难解。更有甚者,无视作品的存在,将古代书论或西方现代艺术理论中的片言只句,生吞活剥,强行套用,完全暴露出赏评者对书法知识的贫乏、对书法理论表达的陌生,有的学者将其概括为书法批评的“失语症”,认为是一种“学风空疏”的表现,⑸是有几分道理的。

书法艺术性的表现最终还要取决于能否巧妙综合多种书写技巧并使之符合书法美学的发挥和运用上。书法的书写过程能够产生一种奇妙的心理体验,它属于直觉的范畴,这种富于艺术化的直觉,只有在长期的技巧训练和创作实践过程中才能逐步形成。因此,赏评一件作品,除了整体的理性判断、评价之外,通过作品的艺术特点对于创作者微妙的心理体验予以揭示,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赏评者与创作者在内心体验上的沟通,对把握作品细节的处理、个性化的表现以及作者情感的浸注有着特殊的作用。很难想象一个缺乏临池经历的赏评者,对一件书法作品艺术表现上的独到之处,能够做到准确、精致的评述。更何况,那种于作品实质未曾涉及,既有所涉也不过泛泛而谈、隔靴搔痒式的所谓赏评文章,每每见之于专业书法的报刊杂志,表现出对作者的不尊重,也是对读者的不负责任。

客观地说,任何一门艺术作品的赏评都不可能有固定标尺供人度量其艺术性的优劣高低。事实上,那种无视艺术审美的多样性,采取简单、粗暴、武断的方式,妄下结论,既缺乏基本的学术涵养,也是与艺术发展的规律背道而驰的。书法的赏评正如《书断》中所言:“况书之臧否,情之爱恶,无偏乎?”由于赏评者个人气质、性情、艺术观念、审美趣味等等的差异,在同一件作品的赏评上,不同的人会得出不同的评价和判断。然而,这种赏评中的差异性,应该限定在学术层面上的不同审美理念的范围内,如此差异不仅不会混淆是非,反而能够相得益彰,使欣赏者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加深对作品的理解。这与无视学理,妄加评点,信口开河之辈不可同日而语。可以说,赏评文章有无一定的学术内涵是鉴别其真伪的一个重要因素。

参改文献

⑴陈振濂《书法美学》219页

⑵姜寿田主编《中国书法批评史》369页

⑶⑸丁正《回应书法批评》见《书法研究》2000年第四期17页

⑷邱振中《书法的形态与阐释》2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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