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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时期越剧剧团简介

2017-1-9 08:40| 发布者: 李艺| 查看: 19397| 评论: 0

摘要: 戏班 剧团   早期越剧小歌班的演出,无剧种和戏班的名称,往往以领衔演员姓名称呼班名。自 1917年5月以袁生木(莫)、袁文山领衔的小歌班进入上海新化园演出后,在报纸广告中也无剧种和戏班的名称,还以领衔演员姓名 ...

戏班 剧团

早期越剧小歌班的演出,无剧种和戏班的名称,往往以领衔演员姓名称呼班名。自 1917年5月以袁生木(莫)、袁文山领衔的小歌班进入上海新化园演出后,在报纸广告中也无剧种和戏班的名称,还以领衔演员姓名称呼班名,如称卫梅朵、马 阿顺为首的戏班为“梅朵阿顺班”。1921年9月16日以后,在报纸广告中才有“绍兴文戏”、“越剧”的剧种名称;戏班则有“堂”、“社”、“班”之称。如标大世界王永春为首的戏班为“鸿福堂绍兴文戏”,标屠杏花、施银花为首的戏班为“女子的笃班”,标小世界金雪芳领衔的戏班为“越剧”,标先施乐园卫梅朵 为首的戏班为“永乐社”,标先施乐园演出的绍兴文戏为“吉庆班”。在浙江各地常以科班名称演出。

20世纪30年代初女子绍兴文戏崛起,纷纷 到甬、绍、杭、沪演出。至30年代后期,越剧戏班(包括科班)多以舞台为名,也有以剧社、剧团标称。如筱丹桂、贾灵凤、张湘卿为台柱的高升舞台;徐玉兰、汪笑真主演的东安剧社;姚水娟、魏素云、商芳臣领衔的水云剧团。40年代以后,越剧戏班除个别的以“越艺社”(如东山越艺社、天鹅越艺社)命名外,大都以 “剧团”定名,如玉兰剧团、芳华剧团等。

越剧戏班在解放前都属私营性质,有老板(班主)负责经营。戏班成员少则20人左右,最多40人左 右。在20、30年代绍兴文戏时期,戏班除演员外,尚有派场师傅(又称“说戏师傅”)、值台师傅(检场)、大衣师傅(戏装管理)、后场头(乐队)等人员。30年代女班兴起后,大多戏班增设三担师傅(总务、财务、杂务人员)。40年代新越剧时期,戏班(剧团)除前述人员外,增设剧务部,增加了编剧、导演、作 曲、舞美设计、舞台监督(兼剧务)、票务宣传等人员。而舞台装置人员(包括舞台装置及灯光操作)虽固定在剧场内,但既不是剧团成员,也不属剧场职工。此时 期,由著名演员为台柱的大型剧团拥有30人左右,一般中小型剧团则是20人左右。

新中国成立初期,最早成为国营剧团的有华东越剧实验剧团(后 改建为上海越剧院)、浙江省文工团越剧队(后改建为浙江省越剧实验剧团),浙江越剧团(后分为浙江越剧一、二团)。其他大多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民间职业剧 团。成员与职务设置与40年代后期基本相同。在上海的剧团根据主要演员的知名度和演出场所的大小构成三种类型:如尹桂芳、徐天红领衔的芳华越剧团和戚雅 仙、毕春芳领衔的合作越剧团为大型剧团,成员60人左右,经常演出于千余座位的大型剧场;高剑琳、许瑞春、曹玉珍主演的新新越剧团和尹树春、田振芳、李慧 琴主演的春光越剧团为中型剧团,成员50人左右,经常演出于800座位左右的中型剧场;邵文娟主演的出新越剧团和张金花主演的和平越剧团为小型剧团,成员 40人左右,经常演出于800座位以下的小型剧场。在浙江、江苏、福建等省的剧团则流动演出于城乡。

除少数国营剧团外,其他剧团由全体团员 大会选出代表组成团委会,实施集体领导,一切重大事项都经全团大会或团委会讨论决定。团委会的行政领导班子由团长1人、副团长1~2人组成,通常由主要演 员和剧务部人员担任。团内设演员队、乐队、舞台队、剧务部等工作部门,并由各业务部门的主要业务骨干组成艺委会,筹划创作和演出。

新中国成 立后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以前的民间越剧团,在演出收入上与剧场实行拆账,一般按三七左右比例分成,团方得70%左右,场方得30%左右。剧团内 部分配有两种方法,一是采取以每天票量多少计算的拆账制。以上海为例,大型剧团任头肩的小生、花旦演员,一般拆账基数为30—40张票,按头等票价1元计 算,每天正常收入为30—40元;二肩小生、花旦和主要编导人员,一般拆账基数为10张票左右,即每天正常收入为10元左右;底层演职员最低拆账基数为2 张票左右,即每天正常收入为2元左右。如果营业好,上座率在八成以上,则可发“双包银”,甚至“三包银”,即按原拆账基数的两倍或三倍分发。中小型越剧团 上层演员的拆账基数比大型剧团要低一些。如头肩小生、花旦一般在20张票左右。中型剧团最高票价为7—8角,小型剧团最高票价为5—6角。中、下层演员的 拆账基数与大型剧团差不多,但因票价低,实际收入比大型剧团要少。二是采取以每天“底分”多少计算的分薪制。以浙江为例,多数剧团都按职务高低、艺术优 劣、任务轻重评定个人底分。每个底分的价值可按收入情况变动。若头肩演员定10个底分,每分为5角,即每天收入为5元。

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以前,民间剧团人员可以自由流动,一般以半年为期。大、中型剧团由于艺术力量较强,营业较好,人员较为稳定。小型剧团艺术水平较差,营业不好,人员进出比较频繁,往往半年期满后出现大进大出大换班的情况。

1956年剧团经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以后,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剧团加强了管理,剧团人员除文化主管部门许可外,一般不准自由进出。工资由拆账制度改为每月 发放一次的固定工资制。由于戏装一律由剧团置办,主要演员的工资因此而降低,演员间的工资差距有所缩小。公积金、公蓄金、公益金、奖励金(简称“四金”) 制度,由各地文化主管部门下达而建立。即演出收入除发放工资后多余金额,按比例纳入“四金”。公积金作为添置演出器材、发展再生产之用;公蓄金作为营业不 佳时补工资之不足所用;公益金用于福利方面,如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医疗费用等;奖励金作为演职员工的奖励之用。

在拥有最多越剧团的浙江自 1955年左右开始,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剧团实行登记注册,逐个成为各地、县主管的剧团,少数国营,多数民营公助。1958年,原属上海市文化局统一管理 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民间职业剧团(包括越剧),统统下放到区、县。区、县文化主管部门为了加强领导,政府均对剧团下派干部,有的任指导员,有的任团长或副 团长,有的任党支部书记。同时在剧团中发展党员,组建党的支部(发展共青团员组建团支部的工作,在市文化局管辖时已经进行)。随后,中国民主同盟和农工民 主党等民主党派,也在剧团中发展成员,建立组织。至70年代,唯独在浙江的剧团(由越剧团改建的文宣队)全部改为国营。

80年代,剧团随着改 革开放的新形势进行体制改革。新组建的区、县剧团虽属国营性质,但经济上不是由国家统包,而由区、地、县政府给以一定的补贴。国营的上海越剧院、浙江越剧 团等则成为差额补贴单位,由政府限额拨款,不足的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也改变了全部由国家统包的局面。1986年,上海越剧院以徐玉兰、王文娟领衔组建的 红楼剧团,成为上海市文化局剧团体制改革试点团,扩大了演出、人事、经济方面的自主权。1989年7月,红楼剧团与泰国正大集团汕头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联 营,成为第一个中外合营的越剧团体。

20世纪20年代后期至30年代前期,是绍兴文戏男班在上海的鼎盛时期,经常演出的戏班有4—5副,最多 时达8—9副。40年代,为女子越剧的兴盛期,在沪演出的剧团已有30多个。50年代初期,越剧团体盲目膨胀,到越剧工会登记的剧团曾达60多个。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时,在上海市文化局登记的越剧团有48个(不包括上海越剧院2个团在内)。其后,一部分越剧团支援到了外地。1958年,剧团 (包括越剧)下放给区、县管理后,经过调整合并,保留了14个越剧团(即芳华、合作、少壮、天鹅、合众、光明、飞鸣、青山、东风、出新、青年和越剧院的一 团、二团、实验剧团)。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初,在进一步的支外和调整后尚剩下11个演出团(即合作、少壮、春泥、东风、飞鸣、青山、出新和越剧院的一 团、二团、三团、实验剧团)。1958年,江苏省部分县划归上海市后,松江、南汇、川沙、奉贤4县各有1个越剧团,崇明县有2个越剧团。“文化大革命”期 间,区、县剧团纷纷解体,上海越剧院亦遭破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部分越剧院、团开始恢复和重建。80年代,除上海越剧院拥有3个演出团 外,静安、卢湾、虹口3个区各建立了一个越剧团;松江、南汇、崇明等县的越剧团亦恢复了演出。80年代中后期,3个郊县越剧团又相继撤销。60年代“文化 大革命”前,浙江约有专业越剧团76个,福建省有21个,除西藏、广东、广西等少数省、自治区外,全国都有专业剧团存在,据初步统计,约有280多个。业 余剧团更有成千上万,不胜统计。80年代中期后,各地越剧团纷纷撤销,在浙江尚有28个。西安、兰州、重庆、南昌等一些较有影响的剧团也相继撤销。有的则 名存实亡,国营专业剧团仅存35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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